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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公地点:恒安西路438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4、邮编:331800
5、电话:0794-4232709
6、邮箱:dxqscjdglj@163.com
7、主要负责人:黄胜辉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赣发〔2018〕29号)、《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东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办字〔2019〕3号)和《中共东乡区委办公室 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东乡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9〕 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部门职责有关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区级市场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及食品“四小”登记。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落实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物品编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根据权限分工,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场),经开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督促检查其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做好本局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调整。
        1.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部门职责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取消、下放(委托、授权)和增加的职责。
        2.将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区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和区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所及区计量检定测试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适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3.与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局负责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负责食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与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经济犯罪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经济违法或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5.与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室内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用印、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信访工作; 牵头制定全局办公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考核等人事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负责非税收入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和后勤服务职责;负责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冯晨 联系电话:0794-4232709
        (二)法规股
        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承担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志芳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依法依规确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负责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志强
        (四)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区生产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拟定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拟定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权限和分工,参与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及许可材料的审核;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召回和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食盐、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丁博文
        (五)药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流通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根据权限和分工,组织乡镇(场)药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认证及许可材料的审核;拟定有关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的药品分类管理、药品召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内容的监管;负责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推动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并配合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做好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东
        (六)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组织实施并承担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根据权限和分工,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产品等许可中的相关事项;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忠明
        (七)产品商品质量监管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市局指导下,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的专业性监督。担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钟朝阳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饶松
        (九)知识产权监管股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广告协会的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全区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金融和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曾保国
        (十)标准计量监管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配合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配合商品条码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
        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俊
        (十一)网络交易监管股
        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监管平台运营和数据收集、保存、归集等相关工作。
        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艳霞
        (十二)价格市场监管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整治农资交易、成品油和汽车交易等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格式合同备案;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指导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反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
        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冯永清
        (十三)餐饮安全监管股
        组织指导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对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全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收集、汇总上报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督促、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召回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负责收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饶志兴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乡、镇(场)经开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本股室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克俭

四、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0名,工勤事业编制 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分局局长9名;内设机构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4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60名,派出机构股级职数19名。
        第六条 根据上述职责,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9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级格均为副科级,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名称规范为“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X分局”,挂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X分局牌子。
        (一)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管辖区域为金峰街道办范围。核定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管辖区域为东乡经开区和虎圩乡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管辖区域为红星垦殖场(不含枫树辽农场)、圩上桥镇、邓家乡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管辖区域为杨桥殿镇(含区园艺场、红星垦殖场枫树辽农场)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管辖区域为小璜镇、珀玕乡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管辖区域为王桥镇、瑶圩乡(含区畜牧场)、红光垦殖场(不含红光垦殖场区城工业区)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七)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管辖区域为黎圩镇和甘坑生态林场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八)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管辖区域为孝岗镇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九)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九分局,管辖区域为马圩镇、詹圩镇(含红亮垦殖场红旗分场)的范围。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版权所有: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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